高鐵罷工爭議 到底在爭執什麼? - 加班
By Rosalind
at 2016-01-27T0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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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興趣的版友可以參考 有比較詳盡的說明
http://www.cw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74178
本月21日,經過10小時的馬拉松協商,台灣高鐵公司與高鐵工會同時發出新聞稿,指出近
半個月來持續升溫的勞資爭議暫時「停火」--雙方達成協議,原宣告將在除夕到初三「正
常休假」的工會決定取消行動,如往常加班運輸春節旅客。在此同時,高鐵公司將開始為
員工造冊、清結加班費,先支付1/2積欠的加班費,並在今年補足491名人力缺口。在這之
前,高鐵董事會已經先通過提撥5億元的準備金。
高鐵罷工訴求到底在爭取什麼?台灣交通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勞動條件是否能有更好的保障
?其實後續發展仍值得觀察。
高鐵過去曾十次被勞動檢查裁罰,高鐵對其中一件提出訴願遭到駁回,然後又提起行政訴
訟。現在,罷工雖先緩解,但剩下二分之一的加班費,高鐵還是堅持法院的訴訟判決結果
出來再支付。
「雖然不滿意,但可接受,後續要再慢慢溝通,」高鐵工會理事長黃昱凱說。協商結果出
來後,工會臉書粉絲頁上也 指出「這是第一仗,不是最後一仗」。
追根究底,勞資雙方針對加班費的計算方式,還有歧異。
一是關於變形工時的加班費計算法。
根據《勞基法》規定,部份產業如公共運輸等,可以將兩週內兩日的正常工作時數,分配
到其他的工作日,但每天不能超過兩小時,每週工作總時數不能超過48小時(今年起改為
40小時),雙週不能超過84小時。
但這樣的工時調整,必須經過工會同意,如果沒有工會,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。2014年
中前,高鐵還沒有工會,2006年的勞資會議通過可以實施變形工時,兩年後的勞資會議,
又決議變形工時的時數可以「抵沖」計算。
所謂抵沖,是例如員工在一、二週多工作12小時,三、四周工作時數不足8小時,公司則
計算此名員工僅加班4小時,往下計算,正負累計。高鐵公司認為這樣的制度是經勞資會
議通過,但工會訴求,依法公司仍應該每兩週結算一次加班費。
第二個爭議,是關於國定假日的加班費。
如公共運輸等產業,常需要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,員工在進公司前,需要評估要不要接受
這樣的輪調,再決定是否加入公司。進公司後,若國定假日必須出勤,在員工同意的狀況
下,可以將必須出勤的國定假日移往其他日,稱為「調移」。
工會訴求,要「調移」,必須先徵得員工同意。如果不同意調移,而員工仍然在國定假日
出勤的話,則當天要給付加班費;如果接受調移,則不需要付加班費,但也需要事先標定
將國定假日移往哪一天,因為這會影響員工的休假與加班費計算。這個是否「事先標定」
的作法,正是這次的主要爭議點。
雖然雙方還有疑義待釐清,但去年初開始,高鐵已經取消「抵沖」作法,休假標定的作法
,現也在等法院的判決。若爭議真能解,員工有更好的保障,那高鐵將不只是設備與服務
,更能在制度上名符其實的成為台灣進步的象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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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Joe
at 2016-01-31T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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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Ula
at 2016-02-03T12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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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 2016-02-04T07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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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 2016-02-06T09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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